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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“网吧”须主动接受安检

2000-03-1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4日讯(记者 是兆新)北京市公安局、电信局、文化局、工商局今天联合发布通告,对北京市的“网吧”加强安全管理。《通告》要求所有“网吧”在30日之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检查,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。

通告明确规定,“网吧”是指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,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、信息查询和交流等服务的经营性场所。未与公众信息网联网的“电脑游戏厅”不在此列。通告要求“网吧”经营单位应有安全可靠、设备齐全的场所,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技术人员,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,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,凡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准营业。

通告还要求建立严格的备案制度,对“网吧”经营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终端数量、从业人员名单及代理协议等材料报当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。对违反有关规定,被取消联网资格或被暂停联网的单位和个人,处罚期限未满的,不予批准经营“网吧”业务。

通告规定,凡申请经营“网吧”单位,应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(县)局申请安全检查,公安机关受理后10日内将给予答复。获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检查合格证后,方可经营。现已营业的“网吧”应在通告发布的30日内,按通告规定补办手续,逾期不办、继续经营者将被依法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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